怀远县农村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

摘 要

  为做好我县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确保农村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顺利实施,尽可能减少和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根据

为做好我县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确保农村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顺利实施,尽可能减少和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项目目标

对全县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免费增补叶酸,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叶酸服用率达到90%以上,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70%。

二、项目对象

全县准备怀孕和孕早期三个月的农村育龄妇女。

三、项目内容

为准备怀孕的农村育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等。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县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与管理,监督项目执行情况,考核项目成效等。

2.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包括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药品管理和发放,信息上报、指导和管理等工作。

3.承担叶酸发放的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掌握辖区内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负责为准备怀孕的育龄妇女免费发放叶酸,开展定期随访和追踪。负责叶酸分发、服用等信息数据上报。向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报告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信息,对其服用情况进行随访、监督和登记。

(二)叶酸的供应

1.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担全县叶酸采购、经费收支和叶酸发放工作。及时制定药品采购计划,上报叶酸需求量,经县卫生计生委审核同意后报配送商。每季度向叶酸发放单位分发叶酸,并负责汇总统计有关叶酸发放、服用和高危待孕妇女等信息。配送商按照省(市、县)统一招标计划给予配送。

2.乡镇卫生院每季度向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领取叶酸计划量,将叶酸分发给村卫生室,指导其规范科学发放。负责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的叶酸发放和管理。县直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直接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领取。

4.乡村医生或保健员负责辖区内准备怀孕妇女的叶酸发放和随访管理工作,完成有关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及时上报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信息,负责其服用叶酸情况的随访、监督和登记。

(三)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1.村医或保健员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确定发放对象,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签订知情同意书,使服药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妇幼保健人员要保存准备怀孕的妇女已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和随访表备查。

2.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量,村医或保健员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量以及妇女相关信息。

3.村医或保健员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随访,每月至少一次,督促按时服用,并将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

4.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四)高危待孕妇女叶酸的分发、登记和随访

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各村上报的信息,对既往生育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通知待孕妇女到乡镇卫生院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向高危待孕妇女发放叶酸,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对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量以及待孕妇女相关信息,每月进行随访。

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将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名单通知所在村的村医或保健员,村医或保健员应每1-2周督促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待孕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整理后反馈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

五、信息报送

村医或保健员负责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和统计,于每月底前上报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汇总后于每月2日前上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每月5日上报县卫生计生委、蚌埠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安徽省重大公共卫生信息平台。

六、监督管理

(一)县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科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

(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定期(每季度不少于1次)或不定期对各发放机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项目实施顺利,及时向县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科报送工作总结。

(三)各发放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发放过期药品,禁止在发放过程中收取费用、搭车售药等行为。

附件:1.怀远县农村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领导小组

2.怀远县农村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资金使用分配方案

附件1

怀远县农村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

缺陷项目领导小组

组长:邵峰怀远县卫计委副主任

副组长:徐小琍怀远县卫计委妇幼健康服务科

杨璟轶怀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黄梅怀远县卫计委妇幼健康服务科副科长

陈红怀远县卫计委妇幼健康服务科

张芡芡怀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业务科科长

傅婷婷怀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业务科副科长

刘蕾怀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业务科

赵诣怀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业务科

附件2

怀远县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资金使用分配方案

为加强农村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妇秘〔2009〕470号)、《关于做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和补服叶酸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卫妇幼秘〔2018〕132号)、《怀远县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修订)》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经费筹集

县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时下拨农村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专项经费,资金主要用于药品采购、社会动员、宣传、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药品分发、项目督导等方面。

二、经费管理

(一)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严格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

(二)保障药品采购经费,压缩工作经费,加大一线工作经费。

(三)资金使用范围:药品釆购、工作经费(社会动员、宣传、健康教育、人员培训、工作督导等)、管理经费、药品发放等)(见下表)

怀远县农村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资金分配表

qyangl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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